宣導影片中提到,「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也是權利,因此參與審判期間,公司這邊都會開給你公假,完全不用擔心。」
國民法官新制,明年(2023年)就要上路了!司法院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共同召開記者會,透過宣導影片,讓雇主了解新制,也依法給予擔任國民法官的勞工公假。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說,「我到目前為止,沒有聽到任何的商業,對這個部分不予以支持,到目前為止沒有。」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人,經由選任程序,抽選6名國民法官,和1~4位備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組成國民法庭,共同審理「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的重大刑案。國民法官原則上不得以工作為由拒絕到庭,必須先向公司請假。為了避免勞資爭議,法院會寄發通知,附上「給雇主的一封信」。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勞工朋友在收到我們的通知之後,可以拿著這份通知,連同我們所附的一份給雇主的一封信,來跟雇主請假。」依據《國民法官法》第39條規定,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期間,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但如果雇主還是不准假,民眾又該如何救濟?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關於雇主不給公假這一回事,所生的勞資爭議,我們就循一般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序,來進行就可以。」
透過大力宣導,也讓國民法官安心出庭,不擔心因此丟掉工作,沒有後顧之憂。
(民視新聞/黃恩琳、盧柏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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