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開車自撞該怎麼辦?先報警處理最妥當!
(圖取自Pixabay圖庫)

前幾天有位駕駛在下班後開車返家,結果他竟一路狂飆,途中還擦撞了多輛汽機車,最後自己開車衝進校園內自撞大樹後才停下,而這名駕駛表示自己服用了安眠藥,可能是因為藥效還沒退去才會導致精神不濟開車橫衝直撞,不過這樣的開車舉動真的非常危險,警察在他車內找到了槍枝及子彈,因此懷疑他可能涉及毒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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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算不看開車途中擦撞到多台汽機車,造成多起車禍,駕駛在服用安眠藥後開車上路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有可能成立公共危險罪,在刑法第185-3條舊有規定,除了我們平常最熟知的酒駕及毒駕以外,其實在服用麻醉藥品或是相關的藥物,只要是會造成你的精神狀況陷入異常、錯亂,讓你判斷能力降低,導致你無法做出及時反應的藥物,就有可能會違反該條的規定,而在服用安眠藥後會讓人變的嗜睡,精神恍惚,難以在遭遇緊急情況時立刻做出反應避險,因此服用安眠藥後再開車上路,就有很大機率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此外,大家可能會想說,因為男子最後是自撞路樹後才停下,假如在一般的情況下,開車時自己不小心撞上了路樹,但因為沒有造成他人的傷亡,也沒有影響到任何人,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直接離開現場呢?

首先在刑法第185-4條中就有規定,假如駕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而逃逸,將會面臨到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若是導致重傷或死亡,甚至得面臨最重七年的刑責,不過要成立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要件共有幾項,需要都符合才會成立,要件分別有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造成他人傷亡以及逃逸,而所謂肇事逃逸重點在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卻沒有報警處理或是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就離開,而這樣不聞不問的情況就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的肇事逃逸罪;不過上述案例的駕駛其實並沒有造成他人受傷或是死亡,僅有符合駕車及逃逸兩個要件,因此,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

不過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有不一樣的規定囉!在該條例的第62條有明確提到,假如駕駛開車肇事,當下無人受傷或死亡並且未依規定處置的話就會被開罰最高三千元的罰鍰,假如肇事逃逸的話甚至則還會被吊扣駕照!

因此,若你是開車自撞卻當場離去,沒有報警做適當處置的話,仍舊會被依違反該條例而挨罰,並不是說沒有波及到他人就可以隨便離開現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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