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為鼓勵節約能源,自2013年起即規範營業場所須遵循室內冷氣溫度限值(不低於26度)規定,服務業冷氣不低於26度規定是已實施多年的節電措施,非現在才開始做。
經濟部指出,台灣氣候高濕炎熱,開冷氣是夏季不可或缺的,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2013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11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度,並於2014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
經濟部提出研究報告顯示,90%以上人員可接受的舒適度,且達節能目的的空調溫度, 最高可設定在26至27度。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1度,可節省冷氣用電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的公共空間,規範冷氣不低於26度具有節電示範效果。
經濟部說,除了我國以外,國際間亦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南韓2012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6度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8度以上;日本今年也呼籲民眾將室內冷氣溫度設為28度。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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