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智堅因「這原因」不去台大學倫會! 律師曝若蘇宏達不迴避還有一招
林智堅陷論文風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陷論文風波,負責主持審定委員會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日前寫信給學生,提到「這醜聞提醒我們誠實的重要」引起爭議,台大學術審定會於今開會審查,林智堅則不會出席。林智堅的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昨天也已經正式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依法先程序後實體,「在還沒有組成公正客觀的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若蘇宏達不迴避,將提覆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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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達日前寫信給學生,提到「這醜聞提醒我們誠實的重要」,此話一出立委鄭運鵬痛批,「沒看過證據就說是醜聞,未審先判,看到黑影撿到槍,露出國民黨支持者的本性,這樣適合擔任論文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的話,不知道誰可以相信他的審查是公正?」

針對台大學術審定會於今開會審查,林智堅不會出席,黃帝穎今受訪時表示,律師團在昨天也已經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對於蘇宏達過去相關的言論,對本案定調為醜聞,這部分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所提到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頗的問題,都會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黃帝穎指出,昨天具狀申請迴避之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所有行政機關都一樣,所有國家級機關都一樣,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有組成公正客觀的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組織並不適法,後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媒體追問,會不會將原來的書面資料送到審定會?黃帝穎表示,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迴避,對於陳述意見的內容,把之前公證書做成一個重要的證據,因為依照公證法的規定,它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於重要時間點,也就是2016年2月1日,林智堅市長已經取得論文的內容,他本身沒有抄襲的問題,也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

黃帝穎強調,遞狀後,希望有公正客觀的委員會,合法的委員會來做實質的審理,現階段還有程序上的瑕疵的存在,這部分先提出實質的內容包括公證書等法律上有效力的內容,也先提供給台大。

媒體追問,若蘇宏達沒有迴避,直接審理的話能接受嗎?黃帝穎說,如果直接決議不迴避的話,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的規定,「我們可以提起覆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依法先程序後實體,現程序,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蘇宏達,依法應該迴避,如果他執意、決議說他不迴避,還會提起後面的救濟,有關行政程序法33條覆決,這在法律上一樣有其基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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