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指「蘇宏達未審先判明確」 林智堅律師:向上級機關提起覆決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深陷論文風波,負責主持審定委員會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日前寫信給學生,其內容讓民進黨質疑蘇宏達已用有色眼光判定論文案結果,要求蘇宏達必須「迴避」,林智堅昨天經正式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不過台大審定委員會決定,申請迴避案駁回。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28)日表示,蘇宏達先入為主、未審先判明確,依法收到公文後5日內一定向上級機關提起覆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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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競選總部發言人黃韋鈞、委任律師黃帝穎今日再提出3項證據,強調林智堅就是論文原創者,符合寫作邏輯。對於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黃帝穎表示,收到公文後會提起覆決救濟,未審先判說是醜聞,所有案件法官還沒接觸雙方證據就未審先判說「我看你臉就是有罪」,這件事情法官會被迴避,蘇宏達發表醜聞之前還沒看到法院公證書,還沒看到法律證據、卷宗資料,就未審先判,這件事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黃帝穎指出,不論台大法規或是行政程序法,都不允許有偏頗的人繼續擔任這樣一個組織的召集人,會採取法律上覆決救濟,收到公文5日內依法律一定會提起覆決。媒體也追問向誰提起覆決?黃帝穎說,看發文單位,救濟是向上級提出,理論上台大學倫會是內部單位,所以還是以台大做為機關,上級機關理論上是教育部。

黃帝穎強調,在法律判斷一個叫社會通面,一個叫經驗法則,如果媒體對林智堅論文因為蘇宏達說是醜聞,定調為醜聞當頭版頭條時後,社會通面就會認為是輿論審判,這在法院是不允許的,案件還沒經過審理,法官就自行對外定調這案子是有罪的,法官不會做這件事,蘇宏達當召集人還沒接收相關卷證之前,就未審先判,「他就是足認有偏頗之虞,這是社會通面,報紙頭版頭全台灣都看到了,只有台大沒看到我不相信,我認為足認偏頗之虞,應該迴避」。

至於為何林智堅昨日沒出席學倫會?黃帝穎表示,現階段認為蘇宏達應迴避未迴避,基於先程序後實體,律師團不建議當事人出席有瑕疵的學倫會,法律上避免未審先判的情況,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有程序瑕疵或組織不適法的學倫會, 這律師團昨天有做過說明。

媒體再追問,若蘇宏達一直在學倫會,是否不管做出判決是什麼都不認可?黃帝穎說,「確實」,因為蘇宏達還沒接觸到有法院賦予效力的公證書就未審先判,定調為醜聞,先入為主、未審先判明確,法律上就是足認有偏頗之虞的迴避狀態,依法未迴避,組織本身不適法,如果蘇宏達教授持續在學倫會進行召集工作,這樣學倫會判斷也會有心證被汙染狀況。

黃帝穎說,還沒接觸卷證就先說是醜聞,心證已經被汙染,被汙染的委員會,若法官心證被汙染只能靠後續救濟處理,他強調,若不迴避會提起覆決,持續做法律上救濟,維護行政程序。

黃帝穎也說明,收到台大公文5日內必須提起覆決,上級機關法定10日內要對迴避申請駁回的覆決救濟做出決定,但可能有其他因素允許有延後空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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