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被指控從2008年到2020年之間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他也坦承犯行,但辯稱這些費用都用在選民服務上。士林地院6月15日宣判,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4罪,將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各處1年11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洪樹林今證實已收到行政院公文,將依照地方制度法溯及至法院判決日7月20日起,解除潘懷宗的議員職務。
年底九合一大選將至,本屆議員任期僅剩不到5個月,不過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仍須遞補議員,應由2018年落選頭的民進黨籍候選人陳賢蔚遞補,不過有待中選會後續公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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