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大認定林智堅論文抄襲 蘇宏達曝決議原因
台大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宏達。(圖/民視新聞)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遭控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抄襲,台大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經審定委員會認定余正煌的論文並無抄襲情形,而是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碩士論文,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並經教務處核定。對此,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台大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宏達說明,委員會委請進行2份論文比對,發現2人論文相似度達4成,進行更實證審查後發現,發現高度重疊部分,經過逐章、逐節、逐小節、逐段比對2人論文後,認定林生、余生論文研究對象、分析架構、圖表圖示、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結論之前言及第一節,都有高度文字相似性構成抄襲,並依據處理要點第3點認定,當2份論文高度重疊抄襲時,如無相反證據,即應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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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深陷論文風波,遭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再批,台大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偏頗的情形未解,審定不符程序正義,決議的正當性必然會受到質疑。林智堅日前也公開個人「致台大學倫會聲明」,強調自己對論文立場就是「證明自己是原創絕無抄襲」。

蘇宏達指出,所有發言人依學校共識由公關室對外說明,並由特定老師進行專案報告及比對報告,在專案報告跟電腦比對報告後,所有會議就做逐章、逐節、逐小節、逐段來討論,並邀請關心到現場說明,邀請林生3次,陳師3次、余生2次,只有余生來校說明過1次,針對所有抄襲認定,採取不記名投票,包含如認定摘要是否抄襲等投票,完成審定。

蘇宏達表示,審定委員會所依據材料為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提供資料及答覆,以及對話中所蒐集到資料,詢答過程中全程錄音,匯集保存,其他資訊沒在審查中參考;申請迴避部分,林生律師提出要求召集人迴避,最後審定委員會是依法來審定,自己離開現場做審定報告。

決議理由部分,蘇宏達說明,委員會委請進行2論文比對,以林生碩士論文為主,比對余生論文相似度達41%;用余生論文為主比對林生論文,相似度達40%,認為須針對2論文進行更實質審查。

蘇宏達說,林生、余生有完全民調資料,同樣研究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運用雷同研究架構,使用完全相同統計模型及分析方法,余生題目為林智堅在這場選舉中得票基礎;林生則是研究選舉中第三者槓桿效應,但實際上研讀林生論文後發現,委員會認為林生論文實際上幾乎沒有處理分析槓桿者效應,以致於成為同一選舉中,另一位候選人蔡仁堅得票基礎,產生余生論文研究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中林智堅的得票基礎包括政治等;林生則是研究同一選舉另一位候選人蔡仁堅得票基礎包括政治社會等,委員會認為,這導致兩篇論文從一開始就產生高度重疊,從而容易產生抄襲。

第三,委員會之後經過逐章、逐節、逐段、逐小節比對2人論文後,認定林生、余生論文研究對象、分析架構、圖表圖示、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結論之前言及第一節,都有高度文字相似性構成抄襲,碩士論文中文摘要是核心發現,但林生論文中中文摘要全部7行,和余生中文摘要10行的前7行幾乎一模一樣;結論章則是全部研究總結報告,但2人論文中第四章結論前言和第一節也高度相似,2篇論文從中文摘要到結論,文字高度相似與重疊,審定委員會經充分討論後,認定余生、林生2論文構成抄襲,情節嚴重,唯其中對於第三章相似性是否構成抄襲,有不同意見,經充分討論後,經不計名投票確定抄襲。

第四,審定委員會針對其中最高度重疊15處,進一步比對發現至少15處最高度重疊部分中,有8處相似度和重疊已逾越合理範圍,構成抄襲,情節重大。

蘇宏達指出,抄襲存在後依據處理要點第3點,抄襲是指沿用他人資料未註名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審定委員會認定,抄襲基本原則是,發表在後者沿用發表在前者,違反上述規定,構成抄襲,準此,當2份論文高度重疊抄襲時,如無相反證據,即應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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