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採購公文從未列「國家機密」!管碧玲1句怒轟蔣萬安:含血噴人
針對藍營猛攻疫苗議題,管碧玲也列出7條真相打臉。 (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政治中心/徐詩詠報導

面對年底大選投票日逐漸靠近,國民黨陣營頻頻在議題上找尋打點,近期則轉攻「疫苗採購流程與合約」上,部分藍營人士表明不滿「疫苗採購文件要封存30年」,藍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更批評競爭對手,前衛福部長、綠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此舉為「黑箱」操作。對此,陳時中回應這是在亂講話,強調「是保存30年,不是不得公開30年」。陳時中競選辦公室政策小組總召集人、立委管碧玲也在臉書開罵,認為蔣萬安是無知「且含血噴人」,也列出真相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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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疫苗採購,管碧玲在臉書上砲轟蔣萬安「因為無知,導致含血噴人」,並指出近期疫苗採購的公文被列為「絕對機密」、「國家機密」,並且保密30年的攻擊,鬧得沸沸揚揚、鋪天蓋地的要摧毀陳時中,她也列舉疫苗採購過程,痛批「一切都是含血噴人的黑心鬥爭」。

管碧玲指出,第一,完全沒有不可告人之處,立法院已經在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把所有文件存放在立法院群賢樓502會議室,陳列長達兩個月,各黨立委都去看過,包括蔣萬安在內。第二,疫苗採購公文從來沒有列為國家機密,蔣萬安無知於此,不斷說謊說阿中把疫苗採購列為國家機密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這完全子虛烏有,是黑心陷害。

第三,事實上,疫苗採購公文是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列為一般保密公文的「密」等。不是國家機密。這種列等普遍用在政府採購契約,因為裡面常常涉及被要求要保密的事項。「密」等公文的機密程度是最低等的,其列等、解密的權責,是依分層負責,屬於業務權責機關主管核定的層次;列等無需專簽核定,而是直接打入公文左上角一個定型化欄位即可。一般機關首長批閱公文,鮮少予以更動。


疫苗採購公文從未列「國家機密」!管碧玲1句怒轟蔣萬安:含血噴人
管碧玲指出,列為一般保密公文的「密」等。不是國家機密。這種列等普遍用在政府採購契約,因為裡面常常涉及被要求要保密的事項。「密」等公文的機密程度是最低等的。(圖/翻攝管碧玲提供)

第四,這種列等最主要是要求公務員傳遞、管理公文,對於有需要保密的事項,(例如:採購合約,因為裡面有契約約定要保密事項)應該有的謹慎態度。是管理公文的手段,詳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第五,「密」等的機密層次相較很低於「國家機密」;第六,疫苗採購公文保存和保密分開來看,保存的部分:要求保存30年,這部分其實是好事,公文保存越久,真相就保存越久,符合嚴格監督的公共利益。

最後,管碧玲表示「要不要保密到30年?我們也認為不必如此,雖然疫苗採購契約要求保密的年限不一,有的疫苗公司要求保密10年,有的只要求5年,而立法院決議要求疫苗採購供應完成後公開,這些都是拘束本案的相關「合法合規」所需遵循的事項,據此,我認為只要符合合約約定的保密年限以及符合立法院決議,條件成就的就可以逐項解密,先達到條件的就先解密」。

管碧玲強調,這一方面就是阿中主張的「合法合規,公開透明」;一方面也是行政院函示的「應滾動式檢討保密必要性」與「應設定在必要的最小範圍」。管碧玲認為「換句話說,我認為本案不需保密30年,應做滾動式檢討,合法合規,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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