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自民國七十二年起註冊多項商標,包括校徽、台大、臺大、NTU、國立台灣大學、TAIDA等,這些都是受到智慧財產局認證的國內商標。但因台大聲名遠播,是台灣最高學府,許多公司行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以上商標當作公司名稱,不過這些都屬侵權行為。
先前台大都會發文給業者通知撤銷名稱,但遇到不予理睬的公司行號就會採行法律途徑強制撤銷。根據《ETtoday》報導,前年台大控告位在台北車站的「台大短期補習班」使用商標侵權,當初補習班辨別他們從來沒有使用台大名義獲取利益,且台大補習班的主要招生對象為國高中生,和台大《大學法》辦理大學以上人士,教育目的與對象不同,更稱台大補習班與台大用相同名字在台灣這麼多年,消費者自然理解這兩者當中的差異,但遭法院駁回。
對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此案判國立台灣大學勝訴,認為台大補習班所實侵權,要求補習班賠台大623萬元,並不能再使用任何有關「台大」註冊過的國內商標字眼,當作公司名稱或是招牌名稱,要求業者停止商標侵權的行為。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非法擅自散布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更多新聞: 「阿堂鹹粥」漲價惹議湧1顆星負評 老闆霸氣:不在乎被批評幾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