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蘋個資保護 文化部要求落實處理程序並提供佐證
文化部今日指出,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已說明個資內容、蒐集時間及停止處理或利用的方式等,將要求具體落實處理及提供執行程序相關佐證。(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灣《蘋果新聞網》8月底熄燈,文化部先前要求台蘋提供具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不過台蘋未具體說明詳情,文化部要求台蘋10日內「限期改正」。文化部今(30)日指出,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已說明個資內容、蒐集時間及停止處理或利用的方式等,將要求具體落實處理及提供執行程序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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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香港方派員前往台灣蘋果日報大樓接管資料庫和銀行帳戶,引發個人資料安全洩漏疑慮,文化部於8月24日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於10日內,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不過文化部本月6日表示,台蘋未具體說明詳情,要求台蘋10日內「限期改正」。

針對文化部前於9月7日發函台灣蘋果日報「限期改正」,台蘋於期限內回函卻仍未具體說明個資處理情形,文化部依個資法處以10萬元罰鍰,並要求7日內改正。文化部今(30)日表示,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已說明個資內容、蒐集時間及停止處理或利用的方式等。

文化部指出,將要求台蘋具體落實處理及提供執行程序相關佐證,同時提醒若個資蒐集特定目的已消失,後續仍應依個資法11條規定刪除所保有個資。

文化部指出,台蘋在第一次限期改正期限前回函表示,「本公司已於111年8月31日資遣所有員工,只留下少數人員,處理善後之工作到111年9月30日止」、「未來並未有繼續經營新聞業務計畫」,並且「將辦理廢止分公司登記事宜」,對於個資僅說明員工資料處理方式,其他各項個資處理情形則未具體說明及提送維護計畫。

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中,已提供人事系統的人事資料刪除證明。對於其他所管理資料庫則說明,有部分屬未公開,包含投稿者、受訪者、作家、投訴爆料者、會員、訂戶等,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的影音、圖片或其他資料,規劃採取刪除權限、斷電、3層門禁等「停止處理或利用個資」方式,並將提供錄影存證。

文化部表示,蘋果日報在台近20年期間,具體證明台灣新聞自由的珍貴價值。但是,文化部也多次強調,外界質疑台蘋所保有個資將遭不當利用或跨境傳輸等一切紛爭,皆起於香港國安法對於創辦人黎智英及港蘋之迫害。因此,為能妥善保護國人個資,文化部要求台蘋應具體落實個資保護程序及提供證明,實踐「依法處理,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對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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