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 4大重點保障員警執勤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訂4種緊急情況下警察可以直接開槍。(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邱鈺雯報導

台南殺警案後1個多月,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訂4種緊急情況下警察可以直接開槍。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此向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表達感謝之意:此次修正案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藉由公正客觀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另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話,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

更多新聞: 異言堂/波麗士大人的護身符 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法

內政部指出,警械條例自91年修正公布以來,已超過20年,考量近年來社會環境變化幅度大,警察執法時常有面對當事人持械抗拒的危機,使用警械後又常須面臨司法訴訟。因此,警政署105年即開始研議,對於警械使用不合時宜之處,進行全盤檢討修正,除參考委託研究案的結論,召開多次研修會議,並舉行公聽會與民間溝通,歷經行政院3度法規審查會議,現由立法院審查完竣。

這次修法有4大重點,內政部說明,首先是「增加警械使用彈性」,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彈性靈活運用,以符合勤務現場實際需要。

第二,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內政部指出,為釐清警察使用警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由內政部遴聘鑑識、法律、彈道、射擊、心理、精神醫學、行為科學等領域,或人權團體、警政團體、律師等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及第一線警察人員組成,調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第三,「使用警械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內政部表示,由於員警執勤場所充滿危險,使用警械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對維護社會治安及員警士氣造成影響,加上現行員警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採定額制,未能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損失。因此,這次修法針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的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機制,不僅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第四,內政部說明,「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文列舉員警執勤時,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危急情形,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讓員警用槍不再遲疑,並兼顧人權之保障。

內政部強調,警政署將持續強化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並精實維護社會治安量能。

更多新聞: 快新聞/《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 警察4緊急情況可直接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