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張錫銘遭判處無期徒刑,入監17年表現良好,但高達18次申請假釋都遭駁回,他不但提起行政訴訟還親自出庭,但台南地院上午裁定,駁回請求。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說,「犯行嚴重危害公眾以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原有再行考核之必要,惟其主要理由,決議未通過假釋。」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說,「監所關注小組,和張錫銘的家人,都感到相當的惋惜,也覺得很遺憾,我們會繼續上訴到底,陪伴張先生繼續的完成他,返回社會。」
張錫銘本人及家屬,還有律師都沒有到庭聆聽,全案還可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了張錫銘假釋四處奔走的監所關注小組表達遺憾。張錫銘入監17年來沒有違規,甚至多次獲得獎勵,但申請假釋卻18次都遭駁回,他認為自己遭到特別對待。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說,「也都均未賠償被害人,也未獲得原諒,原告亦未提出任何可能的和解計劃書,原告未考量其自身犯行情節,及其他假釋條件,以相關其他相關共犯,均以假釋為由主張被告之處份,顯不足採。」
張錫銘於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槍擊、綁票等案,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2007年起在台南監獄執行,入獄後表現正常,因為屢次無法假釋提起訴訟,但如今遭到地院駁回,假釋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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