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確診者不能投票! 中選會:不在籍投票、特設投票所於法無據
陳朝建說明確診者無法投票的考量。(圖/指揮中心提供)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投票,中央拍板投票日當天若民眾確診居家隔離不能投票,引發討論。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日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日韓採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等是有法律依據;另外,大考與選舉不同,大考沒有戶籍限制,且考場和投開票所數量不同,實務而言會有疑問,並不是只有防疫措施規劃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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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確診者無法投票相關質疑,陳朝建今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上說明,日、韓等國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是因為有法律依據,與我國尚有不同。另外,依公職選罷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是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故其餘選舉人均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陳朝建表示,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因此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仍於法無據。

陳朝建接著指出,國內大考與選舉投票也有不同,因依現行公職選罷法,選舉人須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並未有特設投票所之制度,此與大考中心得設特別考場,有顯著差異。再者,確診者也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因此中選會仍呼籲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要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陳朝建進一步表示,除有無法律依據之特別規定外,就實務而言,投票為公民的法定權利,至確診者的投票權利,與2300萬全體國民、1930萬的選舉人及30萬選務人員的健康權利,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併同考量。

快新聞/確診者不能投票! 中選會:不在籍投票、特設投票所於法無據
中選會說明確診者無法投票的考量。(圖/中選會提供)

陳朝建接著說,大考中心辦理特別考場是法律所許,因其不受戶籍地限制,所以可尋覓特定少數適當地點進行相關作業,但年底全國投票所數為17649所,依法又須分布於各村里,甚至1村里也設多個投票所,與大考中心得設少數特定考場明顯不同。

不僅如此,如針對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除法律依據有欠缺外,還有相關問題必須併同考量,例如若某投票所僅有一、兩位選舉人確診,則其法定投票秘密又該如何維護等,也不無疑問,而非僅防疫措施規劃執行的問題。

陳朝建補充,即使是實施過「延長時段分流投票」的國家,除部分正面評價外,仍有不小的檢討聲浪。以今年上半年度實施過的南韓為例,便有最終仍和混合投票無異、投票隊伍難以消化、開票作業延後等混亂情形,若台灣欲實施類似辦法,仍有相關法律與實務等問題,還是須併同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的規定予以考量。

中選會重申,投票是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陳朝建強調,國家整體防疫措施由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政策,中選會也會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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