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鄰居縱容愛犬「吠叫」嚇到他!法官因1點認事證不足不罰
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指控楊男放縱愛犬吠叫嚇人,一狀告上警局。(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所指/翻攝自Pexels)

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指控鄰居楊姓男子,長期縱容自家愛犬朝他和家人吠叫,使得他們一家老小經常受到驚嚇,一狀告上警局。事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經法官審酌,認為狗在楊男家,陌生人車經過會警惕吠叫,沒有證據證明「牠衝出來嚇人」,加上「狗叫是天性」,認定事證不足,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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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高男指控楊男長期在家中縱容愛犬活動、吠叫,不論白天或晚上,只要有陌生人車經過,該犬隻就會衝除來吠叫「嚇人」,害他們一家人經常因此受到驚嚇。高男強調,尤其父母親年事已高,被嚇到容易影響身心,但楊男卻未曾制止犬隻,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規定。

控訴鄰居縱容愛犬「吠叫」嚇到他!法官因1點認事證不足不罰
楊男指出,愛犬平時都會繫上狗鏈,且僅會在自家院內活動,不曾追趕人車。(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所指/翻攝自Pexels)

針對高男控訴,楊男表示,愛犬平時都會繫上狗鏈,活動範圍僅限自家庭院內的可限制之範圍內,若有陌生人車經過門口,會提高警惕性,以吠叫的方式提醒飼主,但不會主動追趕人車;若要帶愛犬出外活動,家人也都會繫好狗鍊,愛犬不曾有對路人吠叫或追趕的行為。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該犬隻平時的活動範圍確實都在楊男庭院內,沒有證據證明牠會衝出來,近距離對高男一家吠叫,或是楊男放任愛犬在外頭活動的情況。

控訴鄰居縱容愛犬「吠叫」嚇到他!法官因1點認事證不足不罰
法官認為,犬隻見陌生人車,會以吠叫方式提醒飼主是天性,諭知不罰。(示意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法官認為,狗狗見到陌生人車時,提高警惕性,以吠叫方式提醒飼主,乃「一般犬隻之天性」,不能以犬隻所有吠叫之情逕等同於嚇人之舉;另因巷弄狹小,犬隻吠叫的音量確實因此產生共鳴、放大之效果,但仍不構成楊男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行為,因此裁定楊男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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