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婦名下的車輛,在2020年10月間,行經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與崁頂路口時,該處設置有警方酒測攔檢點,但該車並未停車接受稽查,反而直接行駛離攔檢點,違規事實明確,經桃市交裁處裁處罰鍰18萬元;隔年11月間,該車在大型購物中心違規占用孕幼停車位,遭桃園交通局裁處罰鍰600元。
桃園分署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國家公法債權,收案後積極調查陳婦之財產狀況,查到她郵局有逾百萬元之存款,旋即核發扣押命令,陳婦滯欠的18萬600元罰鍰,於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後,1個月內即全額受償。
陳婦喊冤,車輛是兒子在開,不應該處罰她。對此,桃市交裁處表示,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並擔保駕駛人行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之義務,本案陳婦並未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以車主即陳婦為受處分人,並無違誤。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遇有酒測攔檢,應依員警指揮停車受檢,切勿逃避或拒檢,否則將遭主管機關重罰,若再拒繳罰鍰,財產恐遭扣押、查封或拍賣,甚至連累家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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