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0年訴離成功!大老闆反挨告 判付髮妻1.7億
結婚半世紀的夫婦訴離,妻子獲得分配1.7億財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台北一名工程行老闆與妻子分居逾10年,向法院訴離獲准,妻子事後提告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台北地院認為夫妻結婚超過50年,丈夫創業在外打拚,妻子在家養育子女打點家務,對於丈夫婚後增加財產亦有貢獻,考量雙方分居多年無交集,判妻子可分到剩餘財產差額的3分之1,經計算為1.7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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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夫妻雙方於1966年結婚,當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妻子主張,丈夫10多年前以「風水不佳」為由搬出去,兩人分居至今;然而共同生活長達40年之久,丈夫工作忙碌,家中3子3女都由她照顧撫養。

妻子認為,丈夫在婚姻期間完成多項公共工程建設,甚至擔任公會理事及理事長,事業一路走向興盛,這些都跟她在幕後犧牲、奉獻自我,全心打理家庭、子女有關,讓丈夫無後顧之憂,得以衝刺事業成就。

妻子指控,在她在開刀住院期間,丈夫沒有體貼照顧,反而獨占財產,恣意贈與、出售,讓她被趕出家門,明顯處於經濟弱勢,因此提起剩餘財產分配額告訴,請求丈夫應給付2.94億餘元。

丈夫則表示,妻子婚後並無工作收入,2004年間以骨折為由搬離住所,至今毫無聞問。而年邁體衰的他獨自生活,有賴黃姓女友人在病榻前照顧10多年,為表達照顧及救命之恩,才會贈與台北共價值約6千萬的房地,這些不應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丈夫還說,早年聘請多名幫傭協助家務,妻子鮮少照顧孩子,還跟異性曖昧不明。他在分居後因為健康狀況不佳多次進出醫院,並接受重大手術,妻子卻毫無關心之意,長達10餘年不曾聞問,讓他相當心寒,平均分配剩餘財產明顯有失公平,

台北地院審酌雙方結婚逾50年,妻子確實有在家操持家務,認定對於婚後增加財產有貢獻,但審酌雙方分居多年,生活上幾乎沒有交集,因此認為妻子僅能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3分之1,5.23億餘元經計算後,丈夫應給付妻子1.7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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