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婦聯會「撤銷廢止立案」勝訴 內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
婦聯會「撤銷廢止立案」勝訴,內政部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內政部先前要求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應轉成政黨,並於2020年4月27日廢止其立案,經婦聯會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今(9)日判決婦聯會勝訴。對此, 婦聯會指出,感佩法官捍衛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而內政部則表示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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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認定婦聯會是政治團體,先前依「政黨法」規定,要求其於期限內轉成政黨未果後,於2020年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的社團立案,但遭到婦聯會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婦聯會勝訴,但可以上訴。

針對判決,婦聯會表示,行政訴訟是人民扭轉政府以行政命令逼迫的唯一途徑,而行政法院的法官則是人民權益受損時唯一的仲裁者。唯有公正、勇於擔當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民的權益才有受公平合法保障的希望。

婦聯會提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度殘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的看法類似,應引為司法典範;且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受形勢的阻礙或限制及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

對於婦聯會勝訴的判決,內政部說明,政黨法是立法院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並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黨法立法時,立法院即已作成政治團體退場的決議,並於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因內部長期對未來走向無法達成共識,屆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轉型,內政部依法於109年4月27日作成廢止立案的行政處分。惟婦聯會提起訴訟,辯稱其不受政黨法規範,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竟採此見解,限縮政黨法適用對象,法院判決見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職權,應予慎思。

內政部鄭重聲明,原處分係依照立法院通過法律執行,並提供婦聯會一定緩衝時間,對此判決,內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作成判決,正視我國民主轉型、政黨政治環境長遠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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