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洋女婿心繫美國老母親!感嘆依親簽證僅半年 外交部回應了
傑森把母親接來台灣照顧,但為了依親簽證傷透腦筋。(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政治中心/李國綸報導

外國人傑森來台與妻子同住,成為一名台灣的洋女婿,從事貿易工作長達10年,在太平洋彼岸卻始終有個牽掛。住在美國的老母親前年不幸中風且罹患輕度失智,傑森想把母親接來台灣照顧,卻發現依親簽證只能停留半年,為此發愁感到兩難。對此,我國外交部表示,本案當事人美籍母親如果向我駐外館處申請探親簽證,外交部將視個案情形提供當事人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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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42歲的傑森是家中獨子,母親在他9歲那年離婚,辛苦獨自拉拔孩子長大,傑森一路念到碩士,結識當時赴美留學的台灣妻子,選擇來到台灣從事國際貿易,至今已有10年之久。他的80歲母親於2014年中風,後來還罹患輕度失智,在美國沒有親戚,只剩下舉家搬遷到美國,或是接母親來台這兩條路。

傑森深知,若開放外國人接長輩來台依親,會遭外界批評耗費健保資源,但他的母親每個月擁有6萬退休金,自己則是具有專業能力的外國人,即使沒有健保補助也有能力負擔醫療費用,只是希望能夠就近照顧親人,陪伴母親走過人生最後的階段,盼政府審視外國人經濟能力,提供更加便利的依親簽證,讓專業外國人才更加願意扎根台灣。

外交部回應表示,依據現行簽證作業規定,外國人申請依親居留簽證,以依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依附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限。有關外籍尊親屬以依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為由,申請來台依親居留事,因涉及我國整體人口、移民及社會福利政策等,相關法令尚未開放。

外籍人士的外籍尊親屬如果有來台探親的需求,可提具與在台居留家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簽證,入境後可向移民署延長停留期限,最多可在台停留180天。

「本案當事人美籍母親倘向我駐外館處申請探親簽證,外交部將視個案情形提供當事人必要的協助。」外交部強調,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可向駐外館處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6個月的停留簽證,並可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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