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上門逮捕男子,沒想到他身上掉出一把手槍就算了,還不斷摸口袋,就怕他趁機掏武器攻擊,警方大聲喝斥,要看到他的雙手,同時由另一人對他搜身。
儘管確認男子身上沒違禁品,家裡也沒共犯,但為求謹慎,員警依舊將他上銬,因為就在不久前,他身上不但帶槍,還恐嚇計程車司機,嚇的對方把車開到一處社區求救。
社區警衛說,「報案刑警來把他抓走這樣。」
宜蘭羅東分局偵查隊長吳文榮表示,「與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爭執,林姓犯嫌竟然從乘客座處掏出手槍,做出恐嚇意味。」
這個月1號凌晨,宜蘭羅東分局接到報案,一名計程車司機,因為乘客多次更換目的地,與對方產生口角,遭到拿槍恐嚇。
警方經過五個多小時埋伏,早上七點左右,趁嫌犯外出上前逮人,查獲非制式手槍1支、子彈64顆,移送地檢署後裁定交保,沒想到嫌犯重獲自由後,火速再度犯案。
宜蘭羅東分局副分局長李憲章說,「12月3日凌晨,林嫌因債務問題,竟持槍至冬山鄉義成路段友人住處鳴槍。」
這次他盯上的,是和自己有債務糾紛的友人,大半夜跑到對方家開槍警告。警方這次花了約十小時逮到人,查獲道具槍及槍管一支,子彈一發,並再次將人帶回。
宜蘭羅東分局副分局長李憲章說,「全案依刑法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天內兩度持槍恐嚇,一犯再犯的下場,儘管再度獲得交保,但檢察官下令,嫌犯接下來每天,都得向派出所報到,用自己的時間及一些自由,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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