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黃男因破壞娃娃機一案,6月13日到員林派出所作筆錄,卻因為不滿員警態度,趁員警不注意時把掉落在地上的手銬、交通號誌控制鑰匙塞入背包帶走,並在隔天(14日)於彰化縣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以及員埔路與二抱路之路口前,用偷來的鑰匙打開警用交通號誌控制箱,開始亂設定交通號誌。
判決書指出,黃男的舉動讓路口頓時交通大亂,紅燈一亮就是10分鐘,讓其他用路人困擾不已!事件發生後,警方除了緊急找來承包廠商維修外,也循線將黃男逮捕,並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竊盜」、「毀損」、「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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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成功將黃男逮捕。(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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