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恐被羈押4個月 于北辰斷言想當市長只能「這樣做」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檢調12月15日將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找到北機站,針對詐領助理費案約談,且可能在12月16日送公文,要求立法院會同意羈押,依照法律,偵查中的案件經過延長,最久可以羈押4個月,但高虹安12月25日就要宣誓就職,若3個月內都無法出來補宣誓,將視同辭職,議員當選人斷言,她想當市長,只有認罪一途。

更多新聞: 快新聞/高虹安辦公室主任被檢調帶走 委任律師現身北機站未回應

檢調兵分多路查高虹安的助理費案,傳出和高虹安近來頻頻密會前後任助理有關。

政治評論員徐嶔煌說,「密會、密談都構成串證、滅證,因為她要求他們刪掉Line對話紀錄,要求他們刪掉作帳紀錄,所以串證滅證的行為都在眼前,檢調怎麼能不動作呢?」

高虹安被約談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24小時之內就要決定羈押或放人,憲法又規定,若對象是立委,還需發公文到立法院會,經半數立委同意才能羈押,偵查中案件最久能羈押2個月,經法院裁定,可延長一次,若成真,高虹安最久可能4個月不能出來,恐影響她新竹市長資格。

高虹安恐被羈押4個月 于北辰斷言想當市長只能「這樣做」

桃園市議員當選人(無)于北辰說,「為了要就任新竹市長,她只有一個方式,認罪,我都認,你沒有串供之虞了、也沒有逃亡之虞,你去就職,大家千萬別認為高虹安認罪就沒事,她會翻供,在宜蘭縣多少人就翻供了,林姿妙那局不都翻供了嗎?」

于北辰斷言高虹安只能認罪,因為這次選舉的宣誓就職日在12月25日,宣誓條例規定,若當選人因為各種原因,錯過規定的日期,要在3個月內補宣誓,若還是做不到,則視同辭職,依照選罷法規定進行補選。

高虹安恐被羈押4個月 于北辰斷言想當市長只能「這樣做」

台北市議員(國)李明賢說,「從檢調辦案我看起來很不妙,當你搜索到服務處,當事人家裡,從過去的經驗法則就已經打到核心了,覺得對她來說,第一個請好律師,民眾黨要處理好,這會變成政治風暴。」

地方選舉後政壇仍餘波盪漾,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可以確定的是,新竹市民一定是最大輸家。

更多新聞: 快新聞/高虹安辦公室遭檢調搜索 游錫堃:立院依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