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40歲的張姓負責人自2019年11月底開始,向上游廠商購買過期4個月至6個月的烏骨雞、百頁豆腐、乳酪絲等商品,為了減少損失,指示員工將過期卻沒賣出商品的標籤撕掉,貼上偽造的商品標示。張男今年9月將120件過期烏骨雞賣給台中大里區一間食品公司,宣稱食品沒有過期,該公司不宜有他,便將其中30件烏骨雞製成420包「黃金蟲草百菇燉烏骨雞」包。
張男今年9月遭踢爆「改標再出售」舉動後,便派人把剩餘90包已出售的烏骨雞產品從大里食品公司載回來,後續把這些產品運往高雄仁武區的食品公司存放,另外還把其中一部分運往雲林縣一處畜牧場,把這些商品當成飼料餵給豬隻,試圖湮滅證據。
台中地檢署發現張男有滅證行為後,10月初傳喚張男到案,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事後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將張男及他的羅姓司機一併起訴,至於張男的妻子、會計及其他司機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丟丟妹遭抹黑磷酸鹽超標!烏鴉出面還原真相道歉了:她其實很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