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違規外出僅判拘役10天 民眾:罰則太輕沒警惕作用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彰化鹿港有一名王姓男子,去年6月,感染COVID-19,須在家隔離,但男子卻違反規定,開車到台中送貨,事後被檢方提起公訴;但彰化地方法院,只判處男子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相當於只罰款1萬元。有民眾認為罰金太低,根本起不了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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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鹿港鎮開工廠的56歲王姓男子,去年(2022年)6月1日感染COVID-19,向衛生單位通報,在居家處所進行隔離,不過他卻在6月6日,開車到台中烏日區送貨。被員警查獲未遵守隔離規定。事後檢方將他提起公訴;違反這項禁令,罰款可是相當重。

確診男違規外出僅判拘役10天 民眾:罰則太輕沒警惕作用

衛生稽查科長賴姝惠說,「有關確診者擅離隔離處所,未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中央所定裁罰基準,裁罰20萬~100萬。」

但法官認為王男確診後,未遵守規定,擅自離開隔離處所,讓社會大眾處在受感染風險下,實屬不應該。不過考量男子沒有前科,離開隔離處期間,只有1小時32分鐘,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相當於1萬元罰金。民眾認為,過去曾有入境返台的女子,從檢疫旅館逃跑,就被罰款20萬等前例,相較於男子只處拘役10天,裁罰太輕,起不了警惕作用。

確診男違規外出僅判拘役10天 民眾:罰則太輕沒警惕作用

民眾表示,「這樣太離譜,應該罰重一點,大家如果像這樣,確診者到處亂跑,罰每日1000元,不養不痛啊!」、「明知道你是確診了,不能外出你還外出,反而相對的罰金是比較少的,這個就比較不合理。」

隨著國內防疫政策鬆綁,法官在認定上,也跟1、2年前嚴格管制防疫政策時的裁罰不一樣,民眾對這項裁決見仁見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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