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回頻譜「台台併」恐破局?台灣大:靜待NCC審議
(圖/民視新聞網)

外傳NCC擬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但要求自主無償繳回或轉讓超額頻譜,恐致「台台併」生變;台灣大表示靜待NCC決議;業界則認為,台台併破局將不利台灣大產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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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上午將審查「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但傳出NCC將要求台灣大(3045)和遠傳(4904)一年半內繳回超標頻寬,以及維持兩小業者原費率1至2年以上。

市場也傳出,台灣大對於要求一年半內繳回頻寬不滿,認為來不及整併網路系統,無償繳回也會重傷企業權益,台台併更可能因此生變。

面對市場傳聞,台灣大表示靜待NCC決議。

NCC表示,案件會考量申請人遠傳、台灣大哥大、利害關係人中華電(2412)信,以及學者專家的意見再做出決定。截至昨天下午5時30分,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撤回申請案通知。

數位部表示,持續跟NCC密切溝通並已有共識,基於政府一體,同心協力處理合併案。

數位部已在去年9月底列席NCC聽證會提供鑑定意見,後續陸續函復NCC詢問議題;去年12月19日參與NCC召開研商「電信事業申請合併所涉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會議,並在會後提供本部書面補充意見,供NCC參考。

「台台併」1GHz以下頻寬超標1/3,多出來的10MHz頻段該不該繳回,成為電信業界近期最大的攻防戰場,台灣大先前已數度援引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表態,條文指出「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

但消息傳出,NCC擬要求遠傳與台灣大哥大各自針對超標部分限期完成超額頻寬處置,並開出3種處理方式,包括自主無償繳回、轉讓或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表示,電信業者所擁有的頻寬都是依NCC規定拍賣、支付價金所取得,具對價關係,在執照有效期間內有頻率使用權利,NCC是否因為併購而收回有對價關係的頻寬本有疑問,且至少不能無償收回。

至於轉讓或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方面,周韻采認為,恐也會有問題,目前的1/3上限若沒有解除,能接受頻譜轉讓或交換的業者只有中華電信,這恐怕也是另類圖利。

至於NCC對頻譜超標處置,是否導致「台台併」破局,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先前提到,與台灣之星的合約還是在,但「你跟一個朋友18歲約好以後要結婚,等到28歲人生狀態都不一定一樣了」,他以此舉例「時間拖久後,客觀條件會變」,而任何一方都有終止合併案的權利,且最後都會再經過台灣大董事會核准,董事會依據對公司利益是否有正面影響再做決議。

業界人士則指出,「台台併」破局應該不會發生,台灣之星在虧損難以彌補的狀況下勢必退場,而面對都握有千萬用戶規模的中華電、新遠傳,台灣大恐怕不會真的甘於當「老三」,台台併破局恐對產業地位十分不利;但不排除要求台灣之星合併交易金額再降價,以彌補無償繳回超標頻譜的損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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