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水下作業大隊,負責海軍船舶海難救助、脫險及水中未爆彈與爆炸物處理作業,每位隊員都必須達成「水械專長班」的結訓資格,具備基礎潛水的能力後,才能成為這支專業部隊的一份子。據水下作業大隊任婕說明,「水械專長班」的訓練,需具備國軍三項基本體能達85分以上、1000公尺蛙式游泳27分鐘內完成、潛泳達30公尺以上及完成各階段水下技能成績,例如基礎空氣水肺潛水、水面供氣潛水及濕櫃模擬潛深190英呎等鑑測後,始具備水下作業基礎能力。
任婕指出最困難的點,是隊員要即刻分辨救災的環境,找出最適合的工具和措施。(圖/翻攝「軍聞社」YouTube)任婕提及,如果沒有特殊的救災情況的話,停靠在左營軍港的軍艦,他們底下的船底清潔檢查,海底門的清潔等等,都是他們一般的工作任務。任婕說:「最困難的點是我們救難潛水員,救災的環境其是最不確定的,我們就要評估當下的環境是怎麼樣,去選用適當的裝備。」任婕也透露,像潛水作業並不是一個人就能完成,一定要整個團隊互相合作,傳遞訊息、工具,才有辦法順利完成。
水下作業大隊於民國48年11月1日,由原救難任務編組,擴編為海軍救難大隊,隸屬142艦隊;民國52年10月合併清港隊,下轄4個作業隊,67年5月精簡為3個作業隊及救難人員訓練班,94年1月1日併編爆破大隊「水中械彈處理中隊」,同年7月1日更名為「海軍水下作業大隊」,改隸屬192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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