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一輛轎車開進大樓地下室的停車場,倒車停進機械車位。就在車主打開門準備下車之際,同大樓的蘇姓住戶騎機車經過,沒想到下一秒竟然是騎到機械車位升降的按鈕處,按下按鈕。車主的車開始慢慢的往下沈,車主大叫,蘇姓住戶才驚覺裏頭有人,趕緊按下暫停鈕。

當時車子已經整個傾斜在機械車位中。
當事人劉小姐說,「車門當時就是這樣,我當時的動作是準備下車,然後我右手是要拉著我的包包,已經要這樣了,然後我就聽到警示有響,然後我的車位是在下降,我就只能尖叫。」
劉小姐的車,左側車門和車體損壞,右側的後照鏡也被壓壞。這起停車事故就發生在屏東一棟大樓住宅內,按下按鈕的蘇姓住戶,是隔壁上方車位的車主,不明原因按下按鈕。事後雙方一起到車輛原廠估價,維修工錢就要快4萬元,更換的零件也要3萬8千多,加一加總共要花7萬7。

當事人劉小姐說,「他就說他是做工的,我就是一個做工的沒錢,我沒有辦法接受啊,你覺得7萬7不合理,我也覺得你的說詞不合理啊,他就說沒有錢啊,頂多我就只能賠你3萬。」
東港派出所副所長蘇大智表示,「本案屬民事侵權案件,現場告知雙方自行協調賠償事宜,若無法達成協議,車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劉小姐相當氣憤,明明停車場注意事項第一條就寫得清清楚楚,啟動前應注意車內是否有人,但對方卻兩手一攤,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沒有共識,找警方也沒用,因為大樓停車場屬私人空間,只能告民事,劉小姐不排除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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