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 台南女不滿被打擾午休! 撕爛火車站街頭藝人所得200元下場出爐
台南姬姓女子當眾撕爛街頭藝人表演所得200元,下場被判強制罪。(合成示意圖/Pexels素材庫提供、民視快新聞製作)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南一名姬姓女子,因不滿台南火車站地下道有位陳姓街頭藝人在演奏小提琴,打擾她午休,上前理論不成,不但大聲咆哮阻止陳男演奏,更拿起陳男小提琴內的演奏所得200元鈔票撕爛,再將碎片亂丟地上,被陳男報警提告,台南地院8日依強制罪,判姬女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罰金數字對比姬女當初撕毀200元,達100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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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5日下午1時43分,陳男在台南市中西區北門路火車站前地下道南側,演奏小提琴做街頭表演,並在地上放置小提琴箱做打賞用途,沒想到附近姬姓女子跑來說,她不滿小提琴的聲音干擾她午休睡覺,氣噗噗地溝通未果,就開始大聲謾罵、咆哮,驚動附近路人。

判決指出,為了阻止陳男繼續演奏,姬女竟然基於毀損幣券及強制犯意,拿起放置在陳男小提琴箱內的演奏所得200元,將鈔票撕爛,再將碎片任意棄置地上,法院認為,姬女行為不但導致鈔票不能使用,還間接妨害陳男在該處演奏的權利。

判決指出,姬女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皆坦承犯罪,也有現場證人作證,被撕毀的紙鈔也扣押在案,犯行及罪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姬女的單一行為構成毀損國幣罪及強制罪,依刑法第55條論罪科刑,應以刑責較重的強制罪論處。

法院指出,姬女對我國法定貨幣穩定經濟民生效用,以及對他人的自由、財產皆欠缺尊重,行為實屬不應該,而且又有賭博、妨害名譽等前科,但念在她坦承犯行,知識程度僅國小畢業、從事臨時工等生活情況,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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