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5日下午1時43分,陳男在台南市中西區北門路火車站前地下道南側,演奏小提琴做街頭表演,並在地上放置小提琴箱做打賞用途,沒想到附近姬姓女子跑來說,她不滿小提琴的聲音干擾她午休睡覺,氣噗噗地溝通未果,就開始大聲謾罵、咆哮,驚動附近路人。
判決指出,為了阻止陳男繼續演奏,姬女竟然基於毀損幣券及強制犯意,拿起放置在陳男小提琴箱內的演奏所得200元,將鈔票撕爛,再將碎片任意棄置地上,法院認為,姬女行為不但導致鈔票不能使用,還間接妨害陳男在該處演奏的權利。
判決指出,姬女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皆坦承犯罪,也有現場證人作證,被撕毀的紙鈔也扣押在案,犯行及罪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姬女的單一行為構成毀損國幣罪及強制罪,依刑法第55條論罪科刑,應以刑責較重的強制罪論處。
法院指出,姬女對我國法定貨幣穩定經濟民生效用,以及對他人的自由、財產皆欠缺尊重,行為實屬不應該,而且又有賭博、妨害名譽等前科,但念在她坦承犯行,知識程度僅國小畢業、從事臨時工等生活情況,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世紀強震重創土耳其、敘利亞! 聯合國官員:實際死亡人數恐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