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或是租賃公司,成為民眾借錢的熱門管道之一!主因在於,一、相較於銀行的嚴格,融資與租賃公司,放款審核標準較低,金額又相對高。第二、租賃與融資公司,經常使用誇張聳動的廣告標語,像是「審查條件免留車、免聯徵、沒勞保薪資、信用小白,通通來者不拒」,就連「漁獲」都能借貸,主要方式,是將「漁獲」改為融資標的,漁民只要先付些許利息,將漁獲存放於租賃公司的冷凍庫中,待市場價格上揚,漁民再拿款來解約,把漁獲拿出來賣。如此一來,只要漁獲「行情好」,漲福高於利息費用,漁民就能賺取額外利潤。
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因為業者慣用”手續費”、”保證金”等字眼,隱藏高利率的事實,實際年息已經超過民法規定最高16%的上限,甚至經常使用「買賣契約」,來取代「借據」,主要目的在於規避刑法的重利罪。因此,很容易讓人一不小心掉入債務陷阱,一開始先借小錢,最後利滾利,導致負債累累,形成「新形態債務風暴」!所以,提醒民眾,別貪圖一時方便,借錢之前要三思而後行,以免債務缺口越補越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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