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輪擱淺案馬士基提告求償 長榮:責任由船東承擔
圖為長榮海運巨型貨輪長賜號2021年3月卡在蘇伊士運河達6天,造成數百艘船隻無法通行、全球貿易中斷。(圖取自facebook.com/SuezCanalAuthorityEG)

外媒報導,丹麥航商馬士基(Maersk)近期針對長榮海運旗下長賜輪(EVER GIVEN)在埃及蘇伊士運河擱淺一事提告並求償。對此,長榮表示,長賜輪為長榮依論時傭船合約所租賃的船舶,該艘租船擱淺案所衍生的相關責任,應由船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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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2603)海運貨櫃輪長賜輪2021年3月間在埃及蘇伊士運河擱淺將近一週,影響全球航運運輸,當時長賜輪船東日本正榮汽船提出「共同海損」,長賜輪上的貨物主也接獲相關文件,被要求共同承擔賠償。

「共同海損」由海商法規範,指的是在船舶航程期間,當發生共同危險、為求全體財產的安全而進行的故意及合理處分,導致直接造成的犧牲及發生的費用時,必須依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共同分擔。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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