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鵝咬傷!警方控飼主「違反社維法」 法官認呆萌裁定不罰
台東發生一起鵝咬傷人的事故,後續警方將飼主告上法庭。(示意圖非當事鵝/翻攝自Pexels)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台東發生一起「鵝」所惹出的官司,1名顏姓女子日前騎機車時,遭到路旁的鵝給追趕、咬傷,讓她飽受驚嚇。後續台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規定,將簡姓飼主移送台東地院,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鵝具有討喜的長相,並不符合「嚇人」的要件,因此裁定飼主不需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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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今年1月9日上午,顏姓女子騎機車經過台東縣某到路上,結果遭到鵝攻擊。顏女在警局做筆錄時提到,簡姓飼主將鵝養在家門前,但沒有將籠子關上,讓鵝群在路上亂跑,她回家時行經該處,就遭到放養的鵝咬傷,認為這群鵝導致她受到驚嚇。台東警方認為簡姓鵝飼主縱容飼養的鵝在道路上遊蕩,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規定,依法報請裁處。假如成立,鵝飼主會被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女子遭鵝咬傷!警方控飼主「違反社維法」 法官認呆萌裁定不罰
台東1名女子聲稱遭鵝咬傷,警方後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飼主移送台東地院。(示意圖非當事鵝/翻攝自Pexels)

對此,法官認為,鵝雖然有巡邏、維護自己生活領域的習性,不過其行動速度不快,攻擊前多會先向前伸長脖子朝人靠近,再張口咬人,不會突然張口咬人或發生鳴叫以嚇人。此外,即使鵝隻可能追人並進而傷人,但一般人看見鵝群,多半都會因為牠不具可怕的樣貌,形象呆萌,而不至於感到驚嚇,甚至有人因不了解鵝的特性,會嘗試主動靠近觀看或試圖想跟鵝互動。

女子遭鵝咬傷!警方控飼主「違反社維法」 法官認呆萌裁定不罰
法官認為鵝具有討喜長相,並不符合「嚇人」的要件。(示意圖非當事鵝/民視新聞資料照)


再來,顏姓女子聲稱騎機車經過,飼主就質疑,鵝應該追不上機車,為何會被咬到。法官則認為,鵝的速度不快、攻擊前有徵兆特性,再加上鵝具有討喜長相,在此事件之前並沒有鵝隻嚇人的紀錄,所以難以認定簡姓鵝主確實知道鵝隻在外遊蕩可能會有嚇人行為。此外,警方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鵝主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之行為,並不足以證明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此最後法官裁定不罰。

不過有法界人士透露,飼主未嚴加看管,放任鵝在馬路上行走,雖然不符合法官認定的「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要件,但是如果真的發生危險被提告,還是有可能得承擔民事的損害賠償,假如至人發生死傷,還有可能得揹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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