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支位在高雄路竹區大公路旁的路燈,看似相當正常,但它在4年多前,疑似發生漏電,電死一名騎單車環島的中國籍男子。一名38歲的錢姓中國籍男子,2018年8月時,在台灣騎著單車環島,但行經路竹這個地方時,路燈突然漏電,這名錢姓男子慘遭電擊,倒地死亡。
中國死者委任律師鄭瑞崙說,「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中國地區人民,而並非外國人,可以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家屬悲痛萬分,跨海向高雄市府養工處提告,認為必須賠償精神撫慰及扶養,共1165萬元,但養工處請求扶養費過高,認為死者是中國人,不能適用國家賠償,但一審法官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必須賠償46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但養工處認為,中國籍錢姓男子,死因不一定是他們的責任。
養工處主秘李政穎說,「其實當下檢測,都沒有漏電的一個情形,有關法院二審判決的部分,我們會等整個收到判決書,我們再考慮研擬後面,要不要做上訴的動作。」
中國死者委任律師鄭瑞崙說,「就是市政府願意,跟被害人家屬這邊談和解的話,我們這邊不一定堅持上訴。」
但雙方都不服判決,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最後二審法官認為,養工處確實有過失。精神撫慰金463萬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只是中國人在台發生意外,竟適用我國國賠,這起案件,也引起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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