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而搞破壞 遇此情形也能聲請保護令!
(圖取自Pexels圖庫)

我們有時候真的會很難預測別人的想法,就連曾經是最親密的伴侶也不例外,常會聽到很多關於恐怖情人的新聞,有的是不願接受分手的事實,依舊繼續糾纏,最後由愛生恨,反而攻擊自己曾經的另一半,有些則是為了阻止分手而無所不用其極,當然這些情況我們都不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因為這樣的人真的非常可怕,而最近就有一個恐怖情人的相關新聞,有位女子因為不甘心跟前男友分手,她便在與前男友分居後,再度返回前男友的住處,將自己曾經送給前男友的內褲全部剪壞洩憤,當然這樣的行為也被前男友告上法院,最後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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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現在除了夫妻或是配偶之親屬間的暴力之外,只要是現在或是曾經有過親密關係的伴侶,無論有無同居的情況,在遇到另一方的暴力相向時,就能夠聲請保護令來避免對方繼續傷害自己,在聲請保護令後就能使對方無法再靠近自己,除了不會再受到對方的肢體、言語暴力外,對方也不能靠近工作與住家範圍,更不能進行跟蹤,若有違反保護令的內容,是有可能會被依違反家暴防治法而遭到判刑的!

而在這個案例中,女子雖然沒有對前男友直接實施暴力,而是闖入前男友的家中,但這樣的情況也同樣是不被允許的,畢竟雙方已經不再是情侶關係,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就闖入前男友家中,甚至還破壞已經送出的東西,這樣的行為一樣會對對方造成恐懼,或許會有人覺得女子只是破壞物品,也沒有對前男友有什麼肢體暴力,這樣也能夠聲請保護令嗎?實際上,就算是沒有對當事人作出暴力行為,但這樣糾纏不清的騷擾也一樣是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來阻止對方繼續做出這種行為的。

另外,假如真的遭遇到緊急、有生命安全疑慮的情況時,你也可以直接經由警察局來移送,讓檢察官協助你聲請所謂的緊急保護令,因為這樣才能夠比較及時處理你遭遇去的問題,當然,如果最快的方式還是直接去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這樣在聲請的速度上會更迅速。

既然已經選擇分手,就應該要慢慢去接受,就算不甘願也不能去傷害別人,好聚好散才是最好的分手模式,或許你可能捨不得放下這段關係,但你也要考量對方的想法,而不是僅憑自己一時的衝動就用恐怖的行為來強迫對方,這樣不僅更不可能復合,反而會將彼此的關係徹底給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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