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老婦持鐵鎚殺病夫 法官輕判緩刑理由曝光
二審改判老婦緩刑5年,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市一名78歲陳姓老婦,2018年因不堪長期照顧久病30多年丈夫吳翁,擔心自己年邁無力照顧,不忍老伴飽受病痛折磨,持鐵鎚朝他頭部猛砸13下慘死,事後請社區保全報警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決2年6月徒刑;高院依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老婦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下降,今改輕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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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死者吳翁與陳婦同齡,吳長期患有心臟病、糖尿病,陳婦退休後除支撐家計外,也負責照顧吳翁的生活起居,經常陪同就醫。原本陳婦還需要照顧患病的長孫,3人時常一起同住,皆由陳婦照顧起居。

判決指出,2018年間,吳姓長孫暑假期間狀況不佳,前來同住時會有擾鄰、攻擊行為等,都由陳婦照料及出面處理,而陳婦為避免兒女擔心,獨自照顧丈夫吳翁及長孫吳男,身心負荷相當沉重。

法院指出,2018年10月17日上午11時許,當時陳婦身心臨近崩潰,事後證實已出現譫妄認知功能缺損,陳婦考慮到自己若有天終老,將無法繼續照顧久病30年的吳翁,於是基於殺人犯意,從住處拿了一把鐵鎚,走進房間,趁吳翁睡覺時,持鐵鎚朝他頭部敲擊數下,吳翁驚醒反抗,陳婦未停手持續追擊,前後共敲擊13下,至吳翁未再掙扎時才停手。

至當天中午12時許,陳婦撥打電話向社區保全告知她殺了吳翁,請保全代為報警。救護人員到場後對吳翁急救並送醫,仍因受多處重鈍傷,且本身有腦皮質嚴重受損、吸入性及間歇性肺炎、嚴重腎衰竭、嚴重冠狀動脈硬化、急性心肌梗塞併嚴重心肌炎等,導致心因性休克,經急救無效死亡。

高院判決指出,陳婦始終坦承犯罪事實,並有扣案鐵鎚,經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犯罪行為及罪證明確,陳婦所犯為刑法271殺人罪,刑度為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不過判決指出,經高院安排台大醫院鑑定,陳婦行為時有出現譫妄現象,辨識能力顯著將低;犯後請保全打電話報警行為符合自首條件,且本案若以殺人罪最輕10年徒刑責來說,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應予減刑。一審依殺人罪判2年8月;二審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

高院改判緩刑理由指出,陳婦並無前科,犯後也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並替她求情,且陳婦原本體型就矮瘦,犯後至今體重更僅有38公斤,還出現動作反應慢、雙手微微顫抖情形。台大醫院鑑定報告指出,陳婦現況與人互動過程大多兩眼直視,缺乏目光對視,整體缺乏活力感。

高院指出,本案實為「長照悲歌」,有老老互相照顧、兼有無怨無會照顧孫子才導致陳婦身心過度負荷。合議庭認為陳婦犯後已受自身心靈上相當程度懲罰,且應無再犯之虞,因此改判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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