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雄監理所的李姓技士,疑似接受李姓代辦業者委託,在2018年9月3日利用職務之便,用個人權限把「8888」車牌從庫存轉為待發後,5分鐘後又將其以「漆面瑕疵,酌量補漆」等不實理由,在系統上設定「車牌入庫」使一般民眾無法購買。
同年10月29日上午,代辦業者提前告知,客戶已準備領車掛牌,李技士在隔日下午3點10分43秒,將系統上的車牌瑕疵原因刪除,並於15秒後將車牌轉為待發,代辦業者早已算準時機,僅花費8秒就以底價6000元標到這面熱門車牌。最後,代辦業者也給予李技士2500元,作為內應的酬勞。
李技士事前告知代辦業者上架時間,讓他在8秒內成功得標。(資料照/民視新聞)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李技士坦承犯行,加上當時雙方談妥的2500元酬勞尚未拿到手即被查獲,法官認為,李男過去並未有刑事犯罪紀錄,衡量犯罪動機後,情節輕微,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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