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平時在知名腿庫便當店擔任廚師助手,負責切菜、包便當和外送。沒想到自2021年1月13日起,她只要一到班就趁著工作之便,偷拿店內的3顆蛋煮來當早餐,上工10天就吃了30顆蛋,價值共180元,老闆驚覺有異後立即報警。
老闆指出,因為他同時經營2間餐廳,發現郭女任職的餐廳營業額較差,但用蛋量卻很大,私下詢問店內員工才得知,郭女每天都會未經同意偷拿蛋吃,偶爾還會分給其他同事,警告過後郭女一度離職,不料復職後仍不斷偷吃,讓他只好報警處理。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郭女起初不願認罪,辯稱吃的都是員工餐的蛋,事後遭其他員工出面指證。對此,法官認為郭女利用助手之便,於任職的10天內,平均每天竊取3顆蛋,依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單親11寶媽產後染肺炎病逝!女嬰剛滿月…南投社工訪視送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