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標籤 標線型人行道成短期解方

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

最近台灣「人行道」的議題,因為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也引發國內網友討論,倡議要讓人行道變成道路標準配備,但要改造出讓大家安全、好走的行人空間,因為資源、時間等因素,恐怕沒辦法這麼快達成,近年來就有「標線型人行道」,成本低、改建快,成了短期合適的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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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小朋友走在馬路上,手上拉著繩索,一旁還有老師指揮,一張照片引爆社群熱烈討論,就在高雄鳳山街頭,出了學校連個人行道都沒有,學童走在路上與車爭道,要怎麼讓家長安心。

擺脫「行人地獄」標籤 標線型人行道成短期解方

同樣狀況也出現在捷運站外,路口汽機車,車流交織,正在卸貨的小貨車擋住大半通道,年輕爸爸推著娃娃車穿梭車陣,險象環生,讓人看了捏一把冷汗,像這樣的街頭日常,每天在台灣的大街小巷上演。

用路民眾說,「做生意的擋住通道,然後沒有騎樓可以走啊。」、「人在出入比較頻繁,所以會比較危險,你看這個騎樓,他機車都停得很滿,所以說行人要閃機車還要閃汽車,這樣很危險,我都是從捷運站然後再走到高醫,覺得這一段路會比較危險。」

明明是出捷運站後,通往醫院的最後一哩路,但這段路卻讓人走得心驚膽顫,核心問題出在缺乏讓人安心行走的道路規劃。

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指出,「因為高雄接下來要推讓整個大眾路網成形成圓,所以在這之前應該要有一個好走的人行道,所以我們會認為說,第一個優先的順位應該是把這些大眾運輸站點下面,出來之後的人行環境給做好,未來如果是新闢道路或是重劃區,一定要把人行道做為標配。」

行人路權團體積極倡議,應該讓人行道變成道路標準配備,難道過往沒有嗎?根據建築法規,騎樓應該要提供公眾通行,也等於替代人行道的功能,許多道路有了騎樓沒了人行道,但現狀不是變成屋主停車空間、就是店家的營業場域,甚至做起隔板連走都沒得走,遇到沒設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只能走上馬路,與車輛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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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表示,「過去因為我們都市計劃裡面,有提供騎樓,它有一些優惠,應該要供給不特定人士公共通行的騎樓,它其實有私權的特質在裡面,所以說有一些屋主他就會認為說這個騎樓,本來就是我的私有財產,為什麼我還要提供出來做公共的通行,所以這其實是在私權上面跟我們的法規上面,有一些衝突存在。」

高雄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說,「行人當然到處都有,怎麼樣讓他有一個安全的空間,但這一個部分可能又會跟我們所謂的汽機車的停放會有一些競合,所以我們今年也會做所謂的停車供需的調查,減少一些路邊這樣停車的空間,或者是把這個空間的配置做一些調整,然後我們把適當的空間挪出來,我們不一定一定要用實體的人行道,我們可以用標線型的人行道。」

短期內怎麼解決人行道的需求問題,透過標線型人行道也許是個解方,透過道路劃設以及停車帶的保護,讓行人有了可以安全地通行空間,以高雄鼓山渡輪站為例,過去渡輪一靠岸,遊客、機車蜂擁而出,馬路上還有臨停的車輛,全都在路口打結,如今透過標線導引,行人遵循綠色道路走,再設置停車帶滿足臨停需求,區隔出車道與人行道,而這樣的標線型人行道,成本低、施工期短,被視為短期最佳解方。

用路民眾說,「我們住旗津下來都會這樣,現在這樣很安全,就行人跟車輛都有分開,設計的比較好。」

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劉冠頡指出,「他只是用一條雙白線,把我的行人區域,一個公共區域把它框起來,然後加一些簡單的路緣石放著,然後這些區塊就是一個行人可以使用的區域。」

拿出外國的案例做介紹,他是劉冠頡,在歐洲當交換學生回到台灣後,卻對家鄉的交通很不適應,才驚覺國外該有的道路規劃,到了台灣什麼都沒有,借鏡外國的道路研究與設計準則,網路開設粉專推廣標線劃設,希望推出專屬台灣的道路設計手冊,以工程手段改善台灣的交通問題。

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劉冠頡表示,「我覺得實體人行道是最終目標,可是它成本浩大,因為我們一開始在造街在做這條路的時候,就沒有在考慮這件事,然後現在也生不出經費,所以你只能先用其他的東西、手段,先把它取代掉,標線型人行道其實很多國家也在做的原因是,很多國家他們一開始初期道路設計也沒有說做得很好,很多行人空間可能沒有考慮到,未來他就是先用這種比較簡單的方式把空間隔出來。」

擺脫「行人地獄」標籤 標線型人行道成短期解方

劉冠頡認為規劃道路應該先設想人行道要多寬,再來思考車道怎麼設置,當前台灣道路配置,太寬的車道助長市區車速,無助交通安全,還有太多多餘的馬路空間,都應該還給行人。

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劉冠頡說,「已經有研究數據統計出來,就是最安全的車道寬度落在2.8公尺到3.25公尺,我們現在回去檢視我們台灣的車道有多寬,基本上都落在3.5 到4公尺,就是非常地寬,所以其實我們有很多空間是浪費的。」

只是要整建一條人行道,道路設計要找交通局、施工規劃要問工務局、遇到捷運設施還得找捷運局,路面上還有變電箱、電信交換機等基礎設施,路面下也有雨水下水道,連產權單位也不盡相同,各部門的橫向整合、資源配置,也都拖累了整建的效率。

高雄市議員(基進)張博洋說,「有時候我們自己在議會裡面,在詢問相關議題的時候,你找A局處,他跟你說這個是B局處的,你找B局處,他跟你說是C局處的,所以不只是民眾霧煞煞,我們自己議員在做監督的時候,有時候也會覺得說,工作的界線上比較模糊,也難怪說民眾一直沒有辦法,遲遲得不到一個,好的、完善規劃的人行道,所以我想如果要讓市民百姓,有一個好的人行空間的話,其實應該需要一個專責的單位。」

而有了人行道,不代表就有了安全的通行空間,凹凸不平的路面徒增摔倒風險,也讓行動不便的族群難行,甚至是經常騎上去的機車,以及佔用空間的路霸,考驗民眾與政府執法。

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認為,「我們的交通習慣其實應該要慢慢去引導駕駛人,能夠尊重、讓行人先行的交通安全的概念,它必須是透過執法配套,然後一步一步讓駕駛人可以慢慢去改變,改變過去的習慣。」

要還給行人一條好走又安全的路,不是砸錢做工程就一勞永逸,需要更細膩的研究規劃,更應該提升對行人路權的意識,才有可能讓行人不再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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