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呂捷,近日解釋何謂「流放」,他說古代流放通常是犯人罪不致死,但是皇帝對其很怨恨,因此就會採取流放刑罰,清朝早期是流放到「寧古塔」,一般流放的對象都是高官和身邊的家人,要求2個月內走完1500公里,全身都戴手銬腳鐐,大約近20公斤重,走的過程中押運的官差還會鞭打、虐待犯人,沿途有氣候、疾病、野生動物等各種危險因素,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從北京出發往寧古塔的路上,死傷率都超過五成,因此有些人在被宣判流放後,在出發前就先行自盡了斷生命。
被流放的犯人一旦逃跑,生存機會等於零,因此古代很少有逃犯,都是認命接受事實。(圖/翻攝「呂捷」YouTube)有人疑惑,為何犯人不趁機逃跑,呂捷則笑問:「整個東北大森林你要跑去哪裡,坐高鐵嗎?」呂捷說,犯人在被關押的路上,有驛站可以休息、進食,跑掉後得靠自己野外求生,接著最大的重點是,沒跑掉的犯人,在新皇帝即位宣布大赦天下後,就可以回到故鄉,但是逃犯則是一輩子只能在外流亡,加上自宋朝開始,流放的犯人臉上皆被刺青,民眾看到也不會給予幫助,逃犯等於是無處可躲。
呂捷老師接著提到「公車上書」,他解釋是一群學生,帶著書僮、長工上京趕考,而他們手中也會拿到地方官員發的旗幟,藉此警告土匪不可靠近、劫掠,而上京的方式,通常都是徒步、坐車、騎馬、坐船。呂捷說在1960年代,也有所謂的流放,當時的肅清反右運動,許多知識分子被送到大西北地區做苦力,據資料統計,送去的3000人之中,約有1500人離世,而在當時的處理方式,就是拿破棉被包住,將人裝進袋,直接丟到沙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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