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綑綁虐待院生致死 苗栗德芳教養院主嫌重判8年10月
苗栗德芳教養院3名前員工虐死院生案一審判決出爐。(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28歲李姓院生(自閉症)遭虐死案,苗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傷害、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主嫌林姓前組長8年10月、賴姓前助理7年10月、周姓前生活輔導員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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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檢方調查發現,林男、賴男、周女3人,於2021年7月29日中午12時50分許,為處理李姓院生發生情緒躁動的狀況,竟以毆打、綑綁等非法方式,私行拘禁李姓院生在房內,李姓院生一度掙脫,但3人再次予以毆打、綑綁,至下午2點30分許,甚至將李姓院生的雙手反綁後,拘禁在房內,3人行為明顯逾越保護性管束的界限。

檢方指出,3人無視李姓院生因自閉症缺乏適當言語表達能力,也不給予適當的飲水與其他照料,終致李姓院生因遭受多處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來不及就醫診治,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男等3人涉犯傷害、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論以共同正犯,並從重以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論處。

苗栗地院指出,林男於此案中居於主導腳色,事後卻否認犯行,還將管教責任推託給其他2名被告承擔,犯後態度不佳。而賴男坦承協助施暴、拘禁,犯後態度尚可;至於周女雖然不是主要施暴者,但聽從林男等2人指示提供按摩拍、繩索等物品,並協助關門上鎖,同樣應論以正犯,犯後態度普通。

法官考量3人至今均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獲家屬原諒,判處林男8年10月、賴男7年10月、周女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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