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先進農業技術的輾轉被中國盜用的案例屢見不鮮,從過去的香水蓮霧、金煌芒果、珍珠芭樂之外,還有龍膽石斑、虱目魚等水產養殖技術被盜,前年3月中國禁止台灣鳳梨進口,外傳原因是中國已盜取「台農17號」金鑽鳳梨等種苗、種植技術並於國內量產。
行政院院會今日公布《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53條之1及第55條修正案,明定政府得以影響國家安全、農業利益與整體農業發展為由禁止農產品進出口,還增列禁止輸入、輸出優良種苗的管制措施,並且將違法輸出入種苗以刑責入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0萬至300萬罰金。
陳駿季表示,植物種苗的品種權過往用民法處理侵權問題,但常常訴訟時間過長往往耗費許多時間而無法達成效果。台灣有許多稻米、蘭花、蔬菜水果的創新品種,可能被不肖業者透過偷偷夾帶的方式帶到中國繁殖後,再回銷進口到台灣侵害本地農民權益。
陳駿季強調,農委會有鑑於現行法律對走私行為處罰強度不夠,提出了刑責入法,希望能透過明確的嚇阻措施,避免台灣農民的心血一再被有心人士以挾帶偷渡的方式,被竊取至中國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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