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歲老翁告建商董娘一審勝訴 控對方「看準我老再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為了土地問題,年過九旬,還在打官司!一名97歲的老先生余雲烈,在20多年前,整合新北市板橋車站附近的地主,要和建商董娘開發合建,但土地移轉後,建商董娘卻找別人進行都更,雙方鬧上法院,余雲烈一審獲得勝訴,但他質疑,對方看他年紀大,以拖待變,土地爭議至今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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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余老先生說,「懷疑故意拖延,聽說他們說我九十幾歲,余先生再兩年死掉了,就沒有了合約關係。」

即便官司勝訴,高齡97歲的余姓老翁,沒有任何喜悅,全因他花了二十年和地主協商,找上建設公司董娘一同合建,但就在移轉土地後,一切變調。

97歲老翁告建商董娘一審勝訴 控對方「看準我老再上訴」

投訴人余老先生說,「騙我土地完全過戶給她她說買賣,都更一定要登記,沒有登記都要過戶給她,我才可以去都更,她說如果有問題的話,就沒有辦法都更,我就一戶一戶一戶過給她,過了七十多戶通通過給她,過給她之後騙我啊。」

拿著親自幫忙整合的土地平面圖,97歲的余姓老翁,思緒依舊清楚,坐落在板橋車站附近,將近三千坪的土地,2005年開始陸續整合,當時余姓老翁跟建商董娘分工,由他負責整合土地,董娘則提供購地資金和後續興建,但老翁質疑在他把土地移轉後,對方沒興建房屋,反而是另外找人進行都更,讓他氣得退夥,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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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余老先生說,「現在她沒有信用了,沒一點信用了,講的做的寫的都不一樣了,我要清算以後把土地還給我。」

而針對當初簽訂的土地買賣契約,老翁認為只是合夥契約,但建設公司董娘,卻以契約未提及「合夥」,主張應為「土地買賣契約」,一審法院判決,雙方屬於「類似合夥」關係,判決董娘,應該協同清算兩造類合夥事業財產。

余老先生委任律師林則奘說,「一個買賣契約裡面一定要有訂金,一定要有所謂如何付款等等的細節,可是這個裡面全部都沒有,老先生如果把這個土地要賣掉的話,他就拿了錢走人,可是他拿了錢竟然去,另外處理60分之19,還蓋了這一棟大樓,來安置這些住戶。」

雖然判決出爐,老翁認為對方看準他年紀大,打算持續上訴,以拖待變,讓他無法接受,而董娘底下公司強調,目前案件交由司法處理,沒有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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