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流感已釀13死 疾管署宣布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對象延至4/30
疾管署今(24)日宣布,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適用期限至4月30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流感病毒持續在社區流行,本流感季已累計13例死亡,疾管署今(24)日宣布,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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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今日表示,鑑於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每週仍持續新增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且近期COVID-19防治措施放寬,經書面諮詢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意見,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4月30日止。

疾管署統計,本流感季截至3月20日已累計64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包括13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85%為H3N2),重症與死亡確定病例高於過去2年同期,惟皆低於COVID-19疫情發生前之同期病例數。

另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平,上週(第11週)就診人次已高於前3年同期,預期流感流行將延續至4月份,須持續密切監測疫情發展;近4週社區合約實驗室呼吸道病毒檢出以流感病毒為多,且分離出H3N2為主。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與COVID-19在社區中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

若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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