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1線47.7K處花蓮豐濱鄉永豐段,21歲的柯姓駕駛,與友人一行7人分開2輛車,從新北到花蓮露營,當時他準備回營區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轉,只是客運駕駛時速高達94公里,超過路段限速60公里,雙方閃避不及撞上,釀成1死、2重傷、2輕傷。
警方初步調查,2輛車的駕駛都沒有酒駕,柯姓駕駛和大學同學相約至豐濱鄉露營,柯男駕駛的小客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公車也有超速,車禍原因仍待鑑定。
公路總局表示,依據「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規定,公路客運業者派任之駕駛人發生行車事故,與該業者對於車輛或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有因果關係者,按事故等級予以處分。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指出,依據目前警方的調查結果辦理,得依規定對花蓮客運裁罰新台幣9萬元,及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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