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經發局局長何怡明表示,4月11日為國際寵物日,而寵物種類繁多,不少民眾會將天竺鼠、兔子等非貓狗動物納入考量。然而,市售的寵物食品中,除了貓狗類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的對象,其他種類寵物食品則需符合商品標示法規範,購買前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廠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原產地等資訊,保障寵物的食品安全。
經發局指出,為確保市售「非貓狗類之寵物食品」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該局特別針對轄內商家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250件,其中112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5%。其中缺失以「製造日期」、「製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等應標示事項未標示為大宗。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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