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師長集體霸凌逼死高中生 校長記大過撤職、前學務主任送教評會
台中某師長霸凌逼死學生,校長記大過撤職、前學務主任送教評會。(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中某高中學生於今年2月輕生,其父親認為是遭到學校的主任、教官等霸凌。台中市教育局經調查發現前學務主任等人涉不當管教,今(13)日又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且拔除校長職務、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另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因此教育局要求依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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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年民主協會3月23日透過臉書公布一個事件,一名台中某高中的學生,因為一個錯誤而被學校的主任、教官等盯上,在一次跑班課程,有人反應掉了500元,主任教官直接認定該名學生就是小偷,更說他是重嫌疑人,不要把事情搞得這麼難看,搞到少年法庭就不好了,還稱「我會問到你承認」,讓該名學生直接在走廊上怒喊「不是我偷的」,之後該名學生選擇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其父親至今無法接受孩子離世的事實。

據《中央社》報導,教育局表示,學校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因為情節重大,使該學生的身心受到傷害,學校於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教育局表示,昨日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校事會議紀錄,經過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教育局說,接獲調查報告後隨即發函退回學校,要求依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提到,另外關於校長的懲處,今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教育局說,校長在事件發生之後,消極處理,導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所以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予以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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