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帶著食物來探監,得經過檢查,物品才能送到受刑人手中,但在花蓮監獄竟有一名女性約僱管理員,與受刑人談戀愛,利用職務之便,夾帶物品進入監獄。
前監獄管理員說,「這件事情非常不應該,照理來講管理員應該有管理員的紀律,怎麼可能跟人犯搞上這種關係。」
前監管人員簡直不敢相信,這名女僱員因職務,認識販毒而遭判刑22年10個月的簡姓受刑人,108年(2019年)受到對方猛烈追求因而「暈船」,兩人開始交往,不僅發生親密行為,女雇員在之後2年期間,夾帶多種保健食品還有痘痘貼、佛珠、內褲、記憶卡等日用品,總價值超過1萬元新台幣。
前監獄管理員說,「通常不管男性管理員進入女監,或是女性管理員進入男監,都應該要有人陪同,所以說在這一方面監獄真的應該要檢討。」
副典獄長吳必成說,「安全檢查過程當中,有檢查到這個受刑人,怎麼會有不是監獄該有的東西,深入的去調查,調查結果發現這個,可能有涉及到刑法的問題。」
法官認為,女雇員行為不僅損害公務機關聲譽,嚴重影響管理秩序,但她素行良好、坦承犯行,夾帶物品價值也不高,依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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