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電視轉播運動比賽、藝文活動廣告放寬 贊助畫面可放大、每次最多2秒
NCC今日通過預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放寬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和藝文活動贊助者資訊大小可到畫面1/2。(圖/擷取自NCC直播)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6)日預告修正《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將放寬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和藝文活動贊助者資訊大小可到畫面1/2,並適時可以全畫面呈現,同時不得搭配聲音、每次呈現時間2秒鐘,以降低贊助資訊呈現影響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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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日召開第1063次委員會議決議,將預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修正草案,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為畫面1/2、並於適當時機得為全畫面之呈現,預告期間為30日,廣徵各界意見,以利後續審查。

NCC表示,鑒於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之版權費用不菲,為鼓勵業者轉播國內外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時爭取贊助,活絡產業發展,因此增修本辦法,但業者仍須遵循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以維視聽眾權益。

NCC指出,「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為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適當時機得為全畫面呈現」,有利於業者發揮創意與吸引廠商贊助;藉由「不得搭配聲音」杜絕視聽眾收視干擾;「規範贊助資訊之每次呈現時間2秒鐘」,可降低贊助資訊呈現時間過長,影響收視之困擾,以保障視聽眾權益;目前實務上播出之贊助者訊息以附隨於記分板等數據畫面適當位置呈現時,仍不受時間限制。

NCC說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後續依法對外預告草案,蒐集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方向;此外,也期許電視公協會及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自我把關,遵守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以維護節目完整性及內容編輯獨立性、兼顧視聽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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