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日指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今日將原判決(更二審)關於吳淑珍有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陳致中、黃睿靚上訴駁回。
陳致中和黃睿靚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之洗錢部分撤銷,改判陳致中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黃睿靚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陳致中今日發布聲明表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陳致中指出,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更多新聞: 勞動部3000萬補助惹議 高雄市府撤回申請!自行吸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