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明,該署偵辦顏寬恒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竊佔等案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顏寬恒、林姓員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及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嫌。
另被告陳麗淩、某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告顏姓男子則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嫌事證明確,爰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遭中檢依貪污罪嫌起訴一事,顏寬恒聲明指出,「針對今天檢察官起訴本人竊佔國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貪污罪嫌,除了要再次強調我絕對沒有犯罪,一切都是政治凌駕司法,對我個人參選進行迫害」。
顏寬恒強調,針對他和妻子陳麗淩竊被控佔國有地部分,必須澄清房屋是蓋在其「個人私人土地上」,與國有地毫無關係。
林靜儀表示,整個案子在司法調查,相關的人就是去配合法院接下來的調查,其他人也沒什麼好談論的,倒是很多爭議在地方民眾的謠傳裡面,最終現在是以司法的方式進行調查,「我們都尊重,但是要去把它歸咎為跟選舉有關,我覺得大可不必」。
林靜儀認為,因為台灣兩年一次有地方選舉、有國家級的大選,不是正在選舉中,就是擬參選人,亦或是選舉之後甫當選的人,參與公職的人,大家都有這個身分,不要把它跟選舉做連結。倒是有興趣、打算或已經在擔任、參與公職的這些從政者,要特別注意到在私領域的利益,跟公部門、公家利益的部分真的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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