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今澄清說明,第一,執行時是依法有據,在4/20下午4時20分接獲股東報案,指出有律師身分的股東遭到黑道幫派脅持和限制人身自由,因當時無法抽身,因此向刑事局報案,希望警方前往瞭解。
第二,因為事出緊急,就立刻通知轄區偵查隊和派出所員警到場,到了現場有表明身分,且有制服員警陪同;第三,有關蒐證和錄影,因為報案內容有黑道幫派恐嚇股東,為了蒐證全程都有錄影;第四,關於該公司質疑警方沒有搜索票,當天是蒐證,不是搜索;第五點,進到會議後發現報案人所說的受害股東並沒有遭到迫害,在確認相關人沒事後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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