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量飼養犬貓行為」將納管 農委會揭動保法修法4大面向
農委會今(30)日透過新聞稿說明動保法修正4大面向,圖為農會主委陳吉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農委會預告修正《動物保護法》,是近年來最大規模修正。農委會今(30)日表示,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4大面向。預計將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明定不得販售俗稱「山豬吊」陷阱,同時課予網路及社群平台有限制瀏覽、移除義務,及授權檢查員於緊急情況下得進入私領域,必要時得扣留動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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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尊重生命及愛護動物是普世價值,《動物保護法》為我國保護動物及確保動物福祉的專法,為精進動保及寵物產業相關管理,農委會參考採納國內外管理現況與召開多次會議後,完成動物保護法通盤檢討,草案共計68條,已於今年4月28日預告。

農委會說明,首先是強化飼主課責方面,未來將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此外將明定「棄養認定」要件,行為人應負擔棄養動物或經處分沒入動物於收容期間的支出費用。

至於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部分,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此外也將加重動物虐待、傷害刑責,落實動物保護。

另外將明定不得販售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彈簧續壓套鎖及踏板套組陷阱,其經常對野生動物及流浪犬隻造成傷害,同時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獸鋏等違禁物品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

而在精進寵物產業管理方面,農委會修正新法將建立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法源,另外也將強化繁殖、買賣用特定寵物(犬、貓)源頭流向管理,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非法寵物業者營業廣告義務,目的亦在於阻斷網路違法販售通路。

寵物食品方面,將強化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訂寵物食品不得添加物質及原料管理規定。另外明定寵物產業從業人員應每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規定,建立產業專業環境。

關於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修正後動保法將授予動物保護檢查員於緊急情況下得進入私領域,亦將明確動物保護檢查員得沒入動物之要件,及必要情況下得扣留動物之權限。

農委會指出,動保法自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15次修正,歷次修法反映出國人動物保護意識不斷的提升及我國動物保護的與時俱進,然而歷來修法多是僅有少數條文部分修正;另一方面,面臨「新興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產業管理」等政策議題,農委會參採先進國家法規、國內社會期待、執行實務及未來管理需求,自去年迄今召開超過7次以上各類型會議,邀集各界及各利害關係團體取得共識,完成此次動物保護法盤點與檢討。

農委會表示,未來法律修正通過後,除了有助於落實動物保護理念外、對於寵物產業發展、飼主權益保障及行政執法均有重大意義,將對台灣動物保護工作劃下一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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